目前,我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大部分已从资料搜集整理进入撰写、总纂、审稿阶段,这是一个艰难的爬坡阶段,也是直接决定志书质量高低的关键性阶段。在编纂实践中,我们发现从志书体例到记述内容、审稿等诸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作了一些肤浅思考,并集中、借鉴了诸多修志同仁的智慧,试图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对策,仅供大家在编纂工作中参考。
一、体例方面的问题
(一)断限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6〕10号)和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第二届〈湖北省志〉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志办发〔2008〕70号)、《关于湖北省第二届市县志编纂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志办发〔2008〕90号)的规定,全省三级地方志书的断限统一确定为1979~2000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上溯或下延的,须按行政审批权限报批,但下限最多不应超过2005年。除重修、首修志书外,上限一般也不应过多追述。但大事记、概述、附录等由于在体裁上具有一定特殊性,上下限可适当灵活。志书的断限特别是下限不是一个可以任意处置的小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一个原则问题。因为下限不仅涉及本届修志记述内容止于何时,同时还关系到下一届志书的上限起于何时,因而直接对下一届修志的部署和安排产生影响,需要我们严肃对待,妥善处理。
(二)横分门类的层次
横排竖写是地方志的基本体例,横排就是横分门类,也就是志书的结构。一般来说,横分的层次越高,竖写的难度就越大,反之则难度越小。与之相对应的是,竖写难度越大,志书的整体性、科学性就越强, 整体质量就越高,反之质量就趋低,呈现的是正相关的关系,所以省地方志办公室在《关于湖北省第二届市县志编纂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明确指出:“横分门类的层次以能够竖写的最高而不是最低层次为准”。但是不是竖写的层次越高就越好呢?那也不尽然,一是因为竖写层次高到了顶点便成了史,与方志的基本体例相悖;二是竖写层次高低的确定要与志稿撰写人员自身素质水平相适应,若自身宏观思维、驾驭资料的能力相对不足而一味追求提高竖写的层次,反而容易适得其反,弄巧成拙,降低质量,故鄂志办发〔2008〕90号文件明确规定,竖写层次可以尽可能提高,但不能从一级目就开始竖写。
如上述,横分层次越低,撰写难度越小,但质量也随之趋降。这是因为横分过细,事物的整体性容易被分割,资料显得支离破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宏观把握不足,微观资料堆砌,从而损害了志书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因此,我们要尽量避免横分过细,尤其要坚决反对所谓“横分到底”的倾向发生。具体来说根据《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行文规则》,横分层次最多不应超过五个。
(三)“述”的运用
“述”是方志的七种体裁之一,在志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述的种类:“述”分为全书概述、分篇无标题引言(无题述)两种。其中概述又分为总述、综述、概述等。总述一般运用于多卷本志书,借以在各分卷概述基础上总揽全书;综述一般应用于大编体志书之大编之前,借以综揽全篇,概述大要。也有的专业志、部门志运用综述综揽全书;概述则一般志书均可应用。
2.概述的结构方式
⑴ 分期式。即采用历史分期或分发展阶段的写法,运用纵横结合的方式,概述断限内本地历史发展进程。还有一种是先从上限开始纵述,至下限再横向展开,这种写法实际上是分期式的一个变种。分期式结构方式的概述须谨防流水账的写法发生。
⑵ 分类式。即首先按一定标准分类,如可以分为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大类,然后再分类纵述断限内本地本事物历史发展进程。这种结构方式须防止出现将各一级目之下的无题述简单集成堆砌的写法。
3.撰写概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⑴ 牢记地方志之所以设立概述的初衷就是克服历来为学界诟病的横分门类,缺乏纵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陷,打通各门类之间的樊篱,贯串各门类之间的相互联系,起到加强志书整体性的作用。
⑵ 全面反映本地断限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大略及发展规律。
⑶ 充分体现志书的时代特点、地方特点以及本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势和劣势。
⑷ 一要“概”,二要“述”,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所谓“概”,就是要全面反映本书的主要内容,涵盖本书的主要方面,不可缺要项;所谓“述”,就是纵述,反映断限内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的主线、大势大略及逻辑归属。如果偏于“概”,就容易写成呈平面状主要反映下限时情况的概况;而如果偏于“述”,又容易写成缺项甚多的单线条社会发展史,难以总揽全书。二者都不符合地方志书对概述设计的本来要求。
⑸ 概述是志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全书之纲,因此不能脱离本书而述。如任意突破断限,漫无边际、策论式的任意发挥都是不合适的。
⑹ 概述须成稿于全书之末(同理,各一级目下之无题述也须成稿于本篇之末)。就是说,概述虽然在章法上置于全书之首,但却应该在全书撰稿完成之后才能动笔撰写。概述作者必须将全书内容研究深、研究透,全面把握本地断限内地情、发展主线、逻辑规律等,然后方可动笔。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可以有效避免概述脱离本书而述;二是相对可以保证“概”、“述”兼备,达到对概述设计的基本要求。
⑺ 概述的结尾可以写展望式的语言,但必须具有资料价值,亦即所谓展望,必须要有出处,如当地政府的成文规划、文件等,不可写成口号式空洞无物的狗尾续貂。
4.无题述的写作要求
⑴ 根据鄂志办发〔2008〕90号文件的规定,各级地方志书一级目之下都必须设立无题述。
⑵ 无题述写作时必须符合本篇(卷)、本地特点或专业要求,必须有资料价值,不能空话、套话、虚话连篇,“放之四海而皆准”。
⑶ 概况式、导语式均可,但须简略。既为无题述,文字不可太长,以宏观、中观资料为主,以免与正文简单重复过多。
(四)“图”的问题
1.图是地方志书的七种体裁之一,故志书不可无图,图文并茂是地方志书的优势和特点之一。图片的搜集必须与志书资料搜集同时进行,一旦进入审稿程序,不可出现无图可审的情况。从某种情况讲,图片的审查的重要性,比之文字稿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志书一旦出版,读者对其图片的关注度肯定要超过对文字的关注,因此对图片我们务必慎之又慎,确保不出问题。
2.图的种类:地图、示意图、图画、照片等。
3.使用图照时的注意事项:
⑴ 图照的文字说明要素要齐全,如时间(包括照片拍摄时间)、地点、人物、方位等。
⑵ 图片本身及文字说明资料性强,真实可靠。人物照片除人物专篇外,不能用登记照。人物专篇中的登记照必须使用与该人物入志依据相符历史时期的照片或近期照片,不能为图美观使用较早时期的照片。
⑶ 慎用宣传性图片。
⑷ 忌广告式图片。
⑸ 做好图片技术处理,尽量使图片显得美观耐看。
⑹ 随文图编排合理,图文结合紧密,不可图文矛盾或图文分离。
(五)“表”的问题
“表”也是志书七种体裁之一,分为以文字填充的类目表和以数字填充的统计表两种。类目表一般多用于人物、职官等表,也有用于事类的;统计表则多用于数字统计,一般来说凡属连贯的、成系列的事物能用表表达的就尽量用表,以起到直观、一目了然、以表省文的目的。
使用表的注意事项:
1.表名、表头、表序、单位俱全。表名与表内内容相符;表头设计科学合理,一目了然;表序标明清楚,读者查阅使用方便;单位标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清晰无歧义。一表有多项单位的,可分散标注到表头相应栏目内,以方便读者。
2. 文、表不能有过多的简单机械性重复。
3. 文、表相符,不能自相矛盾。
4. 文、表结合,不可文是文,表是表,互不相干。
5.统计表中的总、分数字准确无误(包括表格或行文中的各项百分比数字相加必须等于100%)。
6.类目表要素齐备,如人物表中姓名、性别、任职时限等不可缺项。
7.孤表不取。在相关篇章节目中不可只有表而没有任何文字说明。
8.设计规范。如不要两边墙线,表序置于表头左上角,单位置于表头右上角等。
(六)辅文
1.序
序一般请当地党政领导或上一级领导撰写。若属专业志,也可由该专业著名专家学者撰写。序由个人撰写,须署名。
2. 前言
前言在志书中不可或缺。序不能代替前言(除“自序”外,但方志是官书,不能设自序),前言由志书编纂者撰写,主要阐明编纂本书的初衷、目的、宗旨及意义等,论述本地或本行业(专业)在当地或更大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等。
3. 后记
后记主要简略记述修志始末和其他未尽事宜,与前言相呼应。所谓未尽事宜是指在涉及本书编纂过程中有些需要说明的事项,但在其他各种体裁中均不方便容纳,便在后记中作适当交代,如有些单位或个人为本书的编纂做出过某种贡献,但又不宜在书前署名,便在后记中加以说明,表示感谢之意。
4. 凡例
凡例用于说明志书内容、编纂体例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置于卷首。制定凡例时,一定要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原则,在此基础上,还要具有可操作性。凡例一经制定,就成为志书撰写的准则,志书编纂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目前比较常见的问题一是凡例制定不科学,或虽然符合科学性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执行;二是凡例本身没有问题,但行文中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恐怕是普遍存在的凡例制定于志书成稿之末的缘故。因此,一是要求最好是在志稿撰写之前就制定好凡例,若实在难以做到,至少应在一些大的方面作一些规范,为今后按凡例规范全书打下一定基础;二是在总纂时制定好总纂方案,最后要做到一人一笔统揽全书,同时严格执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发的《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行文规则》,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在规范上一般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二、记述内容方面的问题
(一)重复交叉
1.重复
⑴ 允许的重复:纵向重复,即断限带来的重复,如续修、重修等带来部分年限内容的重复,有关自然、方言、民俗等断限内变化甚微等内容的重复等;横向重复,即多卷本志书相关门类的重复,由于多卷本志书是分册出版,读者一般是根据自己需要分册购买或阅读,故为了方便读者,各分册宜保持相对完整性,这便产生了一些相关内容的重复。
⑵ 不允许的重复:单卷本志书的不同门类之间或同一篇章节中相关内容的重复,如教育,各职业、专业教育在相关门类中要记述,在教育专篇中也要记述就是如此。
2.交叉
即部分重复,交叉如同交通上的立交桥,相交而不相撞,合理的交叉不但允许而且是必须的。
交叉的种类:
⑴ 纵向交叉。即体裁不同带来的交叉。如大事记与正文之间的交叉,概述与正文之间的交叉,无题述与本篇(目)内容之间的交叉等。这种交叉是合理的,正常的,也是必须的。因为若没有这种交叉出现,就说明各体裁之间没有交集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大事记也好,概述或无题述也好不是来自于本书的主体内容,而是自说自话,形成两张皮的现象。
⑵ 横向交叉。即各门类之间的交叉,这种交叉实际上就是部分重复,在上面讲“允许的重复”时已交代,此处不再赘述。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单卷本的志书,各门类之间相互交叉重叠的内容,应采取科学分类的原则归类,所交叉的内容,采取参见的方式处理。仍以教育为例,各职业、专业教育统一归类到教育专篇中记述,而在相关门类专志记述涉及到此时注以参见教育专篇字样即可。
⑶ 同一大背景、大事件或涉及多方面内容的专志(篇)带来的交叉,如改革开放、“九八”抗洪、自然灾害、环保等。处理这种交叉时关键是要找准各自的记述角度,如自然灾害,涉及到气象、水利、地震、农业、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和行业,在撰写时只需记述其涉及灾害的部分,至于涉及其他各行业或部门的专业性内容就不必旁涉了。
(二)流水账写法
所谓流水账写法主要是指在“志”这一体裁中容易出现的一种不合志体要求的表述方式,其典型表现是:平列、堆砌,只有起点或终点,没有过程、重点、阶段和详略,整个志稿呈平面状,没有纵深和立体感,基本上成了分门别类和不同层次的大事记。
解决的办法及把握的要点:
1.从体裁的高度认识问题。流水账写法表面上看只是一个行文方法问题,实际上在本质上是用错了体裁的问题。我们知道,在志书中,大事记用的是编年体,而志用的却是纪事本末体。编年体的特点是以时间为中心编年记事,纪事本末体则是以事件为中心记述事物发展本末。流水账写法的错误就在于在该用纪事本末体的时候却用了编年体。
2.在动笔编写之前,做好充分准备,深入研究、吃透资料,理出事物的发展主线和逻辑顺序,做到心中有数。
3.把握事物发展的节点、亮点、转折点、拐点和特点,写好起因、发展阶段和结果。
4. 采取总分结合的方式,增加记述的层次感。
5. 分类综合资料,缩短记述的链条;逐年成系列的资料列表,可有效减少逐年、逐月的记述方式出现。
6.纵写与纵不断线的关系。纵写可以是“笔断意不断”,只要逻辑是顺的,即主线不断即可,不必逐年逐月的写。
(三)横不缺项,纵不断线
1.横不缺项
或曰横不缺要项。横即结构,亦即分类,分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⑴ 在属种概念之间进行时,每级划分只能采用同一个标准。若采用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便会出现属种或多重概念在同一个层次并列,相互兼容打架,逻辑混乱的现象。此问题在目前所见志稿中出现频率较高,如“金融”,很多人将银行业等同于金融业,在分类中将证券、保险与金融并列,殊不知证券、保险、信托投资、典当等与银行一样均同属于金融业,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种属关系,将他们并列在同一层次,不相互打架才怪。
⑵ 子项外延之和等于母项外延。若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则表示子项混杂了超出母项外延的多余内容,即通常所说之“种了别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需甄别删除;若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则表示子项出现了缺项,需研究增补。
⑶ 同一层次各类之间不能兼容。
2.纵不断线
或曰纵不断主线。所谓断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⑴ 从时间上看出现断线,分为“明断”和“暗断”两种。所谓“明断”,即从表面上一眼即可看出其断了线,如所谓“上齐下不齐(从上限写起,但不到下限即结束)”、“下齐上不齐(从中间写起,到下限结束)”、上下限均写到了,但中间缺失若干年;所谓“暗断”,即从表面上一眼还难以看出其断了线,比较典型的是从上限到下限一笔带过,如记述某类事物时,开头就说“从1979年到2000年”云云,似乎涵盖了断限内所有时间与空间,实际上没有具体过程,这是资料不足时一种取巧式写法,应从新搜集资料,老老实实补充完善。
⑵ 从逻辑上、发展要素上断线。有些事物,从逻辑或发展要素上看,是具有连续性的,中间不可缺失一环。如人民代表大会,在断限内共召开了多少次,应写全,中间不能少一次或若干次。又如某某项评奖,不能在记述了第一次评奖后直接跳到第三次或更远再记述。
(四)大事记问题
1.志书的大事记分标题式和无标题式两种,前者条目记载相对较详细,后者相对简略。前者多用于多卷本志书,可形成条目目录单独成书;后者多用于单卷本志书,置于卷首卷末均可,由于没有条目标题,不能形成目录单独成书。
2. 大事记不能与志书内容相脱节。大事记是志书的七种体裁之一,在一部志书中,大事记是其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志书之经,故大事记所记载的大事不能与志书的正文部分相脱节。目前所见志稿中出现问题较多的主要是,有的志稿大事记相关条目在正文中找不到相应记载。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某一件大事,在正文相关类目中有详细记述,而在大事记中相应有宏观简要记载(超越正文断限的大事记除外)。
3.大事标准要统一,特别是涉及到人物(如领导人职务的任免等)的大事,不可顾此失彼,有选择的记载,以免制造矛盾。
4.各年大事条目不要求绝对均衡,但也不宜相差过于悬殊,起码不能详远略近。
5.不要太琐碎。
(五)机构与管理在志书篇目中的位置设置
由于地方志书的分类采取的是科学分类并适当兼顾社会分工的方法,故在记述各个门类时,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该门类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记载。普遍采用的做法是,机构与管理要么置于篇首,要么置于篇末,不能放在该门类的中间。一般来说,凡天然形成的行业,如农业、工业等,宜将机构与管理置于篇末。因为这类行业不管有没有管理机构并实施管理职能,它都是照常存在并运转的;而有些行业和部门,如银行、邮政、电信等,没有运营和管理机构,便没有该行业和部门的存在,可以将机构与管理置于篇首,也可以置于篇末,视情况而定。通常的做法是,尽可能置于篇末,如果实在不先写机构和管理就说不清楚,就置于篇首。
(六)通典不录
所谓“通典”,是指相对于本级志书来说,涉及超出本级或本地更大范围的相关内容,如一部县志,凡涉及到该县所处的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性的内容,便属于通典。我们都知道,“欲修方志,先明地域”,地域性是地方志书的固有特性,故“越境不书”、“通典不录”是志书的编纂原则之一。毫无疑问,一般的通典内容当然要尽量避免,但是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有些通典内容是无法避开的,甚至有些门类不记述通典就无法展开,如银行的利率、税务的税种税率、邮电的资费等,都不是一个地方所能决定的,但不记述他们显然不行。这里的关键不是应不应该记,而是如何把握好记述角度,四个字:“以我为主”。即在记述通典内容时,要从本地贯彻执行这些通典内容的角度去写,同时在文字上做一些必要的技术处理。如某日在北京召开了某个专门会议,本地某领导与会。在记载此事时,应首先就写某领导于某日赴北京参加某会议云云,一开始就将全国性的角度转到本地来。有些全国性的法规政策颁布后,到地方贯彻执行时有一个时间差,在记述时应以此时间差的后半部分为切入点,以转变记述角度。如《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于2006年5月18日,如果本地是于5月30日举行活动宣传贯彻的,就应记述为“5月30日,举行某活动,宣传贯彻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
(七)关于消除部门志痕迹问题
由于三级地方志书的初稿多是由当地各行政主管部门撰写提供,不可避免的会带有部门的痕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多”的问题,如党群、纪检监察、文明创建等各部门带有共性的内部事务以及涉及其他门类交叉重复内容如各种专业学校等,都是“多”的表现;一个是“少”的问题,表现为不是以类记事,而是以部门记事,从而造成缺项。如教育中私立学校,商务、工业中的民营、个体工商企业等。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方法有四:一是删除原稿中各部门带有共性的内部事务,采取科学分类的方法将交叉重复的内容合理归并到相关门类,从而解决“多”的问题;二是从新搜集资料,尽量弥补缺项,解决“少”的问题;三是在篇目设计上尽量不要将机构与管理置于篇首,避免一开始就给人以按部门记述的印象;四是加强总纂,转变记述角度,即将记述角度从各部门转向全省、全市、全县。
(八)关于人物的记述问题
志书中关于人物的记述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人物专篇,用因人及事、事随人出的方式记述;一类为除人物专篇以外的其他门类或体裁,用因事及人、人随事出的方式记述。
1、人物专篇。分传、录(人物简介)、表三种形式。
注意要点或容易出现的问题:
⑴ 传、录、表一般应该是传详于录、录详于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地方在志稿中人物录以“人物简介”的形式出现,而人物简介往往以在世人物居多,故出现录详于传的现象。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尽量压缩人物简介,使之真正成为简介,而不是“详介”。
⑵ 传是以因人及事的方式记人,故应写清楚传主的生平主要事迹、行状及个人要素。出现问题较多的地方是:要素不全,缺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等;中间断线,跳跃性大,不是说要逐年记述,但基本来龙去脉要交代清楚;有头无尾,有始无终,有生无死,传主最后处于什么状况,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在哪里去世的,均无交代。
⑶ 传、录、表只是人物专篇表现人物的三种基本体裁形式,只要符合既定标准,任何人均可载入,不能将其中某一种体裁形式硬性规定只能记述某一类特殊人物。如有的志稿将人物录作为非本籍人物的特定体裁,还有的志稿规定只有在世人物才可以入人物录,均是不合适的。
⑷ 传、录人物的排序。除不宜按姓氏笔画排列外,可以以卒年先后为序,卒年相同者以生年先后为序;也可以以生年先后为序,生年相同者以卒年先后为序。建议还是以卒年为序排列为好。理由一是既然“生不立传”是人物传的编纂原则,所有入传人物均为逝世之人,当然以卒年为序比较合适;二是人的寿命有长有短,有的入传人物虽然出生得晚,但很可能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如救人英勇献身)反而比出生早得多的入传人物先去世。与此相反,有些入传人物在世时间长,但获得入传资格的成就或身份的时间也晚,在这种情况下,若按生年排序,就有悖历史发展的真实了。
⑸“人物简介”由于多属在世人物,较敏感,一是选录门槛宜高不宜低,二是选录标准要统一。入录标准一旦确定,资料工作要做细,尽量不要漏录。
⑹“人物名录”虽有一个“录”字,但在体裁上仍属“表”的范畴,不宜在篇目上称之为“人物录”,仍应为“人物表”。
1. 除人物专篇以外的其他门类或体裁。
注意要点或容易出现的问题:
⑴ 无论是在各门类中,还是在大事记、概述等体裁中,如果不涉及到具体人即能够将事情表述清楚,就尽量不写具体人。这一点与所谓“见事不见人”无关,而是考虑到只要一涉及到具体人就比较敏感,即便是正面的事物也难免不会“挂一漏万”,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⑵ 有些门类,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在记述当事人时要慎重,要符合相关政策,不宜随意点名。志书是官书,是文献,是存史之作,与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有一定时效性的载体不同,一旦入志,将永载史册,再难更改,故应考虑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感受,也给以后有的情况可能发生的变化留下适当空间。
⑶ 尽量少记领导人的职务活动,如视察、讲话、剪彩等,以减少宣传色彩。
⑷ 既然是人随事出,就只记述该人物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其余如生平、其他重大贡献等一律不必旁涉。
(九)关于失误及负面事物记述问题
志为信史,且负有存史、资治、教化之责,当然不能只是歌功颂德,失误及有些负面的东西还是要适当记述。但要注意把握一个“度”,特别是相关政治问题,如“六四风波”、“法轮功”等的记述一定要以中央的有关规定和口径相一致。具体有三点要注意:一是有关失误,特别是政治方面的失误宜粗不宜细,更不要刻意渲染,就像季羡林先生说的:“讲真话,不讲假话,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就是说要用观点统率材料,有所取舍,而不是纯自然主义式的有闻必录;二是对事不对人;三是不要掺杂个人情绪,如坊间流传的一些讽刺时政或官场的顺口溜,虽然写起来很过瘾,但载于官书中毕竟不太合适。
三、审稿方面的问题
(一)坚持三审制度
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审稿,要求严格按照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发的《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地方志书审稿出版办法》(鄂志发〔2006〕6号)和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2008年下发的《关于第二届〈湖北省志〉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志办发〔2008〕70号)、《关于湖北省第二届市县志编纂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志办发〔2008〕90号)执行,这里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省志与市县志编纂运作方式的差异,省志的三审在各承编单位进行,三审完毕后再送交省志总编室进行总纂;而市县志则是在总纂完成后再三审,由各级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审稿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整个审稿过程中,须不断加强与原承编单位的互动与协调,特别是在二审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志稿一定要发回原承编单位再审视一次,以防止可能出现的资料性错误。
2.在二审后,务必将志稿送给当地了解断限内历史情况的有关老领导、老同志审阅一次,他们是这段历史的见证人,可以最大限度的帮助减少史实的遗漏或错讹。
3.三审中二审(即复审)很重要,所有志稿必须达到“齐、清、定”的标准后方可进行。在实践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有些地方在图片、辅文、署名等均付阙如的情况下就匆忙进入二审,甚不规范。须知图片、辅文、署名等是志书不可或缺的组成要项,尤其是图片,乃是志书的七种体裁之一,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敏感部分之一,怎么可以在二审中遗漏呢?
4.认真填写志稿三审表(省志、市县志三审表样式已随鄂志办发〔2008〕70号、鄂志办发〔2008〕90号文件下发),三审表须加盖公章方可有效。须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审稿者的签名必须亲笔手写(手写后可复印),不能用打字机打出的印刷体字代替,因为印刷体不具备唯一性,没有存档价值。
5.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志的终审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地在终审并按审稿意见修改完毕后,将志稿送交省地方志办公室验收,同时报送出版请示,在得到省志办批复并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各县(区)区志的终审由所在市(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地在终审并按审稿意见修改完毕后,将志稿送交市(州)地方志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报送出版请示,在得到省志办批复并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各级志稿在报省志办验收或审核备案时,志稿清样(包括图片、辅文等)、三审表、各审次意见、请示文件等要一应齐备,以减少反复,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