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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01 作者: 文章来源: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
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检查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精神,确保2010年底以前完成全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任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办发电〔2009〕41号),定于6月上旬至8月上旬开展一次全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检查。重点检查第二届《湖北省志》各专志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志的编纂情况,相关领导、机构、人员、经费、条件等落实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地方志法规政策情况。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阶段进行,自查阶段为6月上旬~7月上旬,自查情况要于7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地方志办公室。抽查阶段为7月中旬~8月上旬,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地方志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厅级领导同志带队,到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