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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0  作者:  文章来源: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鄂志办发〔2009〕27号
 
各市、州、县、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方志办公室,《湖北省志》各专志编辑室,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修志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办发电〔2009〕41号)。现就学习和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省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检查的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检查的通知》,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全省三级修志工作作出的重要决定;是为确保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质量,加快工作进展采取的重大举措;是为各级修志机构进一步争取领导,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的重要机遇;是为进一步创新发展全省地方志事业给予的巨大支持。因此,开展全省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检查,将极大推动以第二届修志工作为中心的全省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本次检查活动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学习讨论,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明确检查内容,搞好自查工作
《通知》明确了主要检查内容及其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第二届《湖北省志》各专志的编纂情况;二是第二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志的编纂情况;三是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地方志法规政策情况。三项主要内容中的重点在《通知》中已明确提出。因此,《湖北省志》各专志编辑室,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方志办公室要根据主要检查内容及其重点,积极协助本单位和本级政府按时进行严格自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自查统计表,确保填写情况准确、真实、规范。按《通知》要求,将自查统计表于7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地方志办公室。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布置安排和指导所辖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县(市、区)修志质量和进展实情。
三、抓住检查契机,争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本次检查工作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市、州、县、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切实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机遇,把各项工作认真梳理一次,针对存在的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问题,理直气壮地做工作,力求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向前发展。省志办正在积极配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各地各单位要联系实际,向领导作专题汇报,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的联系方式不变。检查期间,如有不明确的事情请随时向省地方志办公室报告。
 
                                                 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
                                                    2009年6月8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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