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社会部类志书编纂的基本方法
社会卷志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综述、人口计划生育、人民生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移民、社会团体、民族、宗教、人物等。
1. 社会团体
首届志书中关于社团志的归属和名称可谓五花八门,有的称“群众团体”,有的称“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归属党派群团志者有之,归属社会志者有之,归属科技志者有之,独立设置“社团志”者亦有之。续志要认真处理这种混乱现象,设立一个完整的“社会团体志”记述社会组织,凡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都应归属“社会”篇,作为社会部类的主要内容放在首要地位予以记述。
由于社会团体分布错综复杂,很难确定严格的分类原则。如工会基本上无界别,无所不在;再如一些联合会、协会,有政治的也有学术的,所以分类应根据实际所拥有的团体会员数量来灵活考虑。大致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按照逻辑概念划分原则的分类形式,二是按照实际存在的形式分类。按照逻辑概念划分原则的分类形式,可分为:
青少年团体(含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先队等),妇女团体,工人团体,老年团体(含老龄协会、老干部协会、老年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宗教团体(含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工商团体(含工商联合会、个体工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学术团体(含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公益团体(含残疾人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红十字会、基金会)。
这种划分从概念等级上讲是相对平衡的,但与实际存在的规模又有不相称之处,如科技协会、残疾人联合会是自上而下设置的一级事业单位。再如协会、学会,在有的地方成立的团体特别多,放在科技文化团体中又显得分量太重。因此,我们不妨按照实际存在的形式分类,将工商团体、学术团体、公益团体的第一层次取消,直接分成联合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各地可因地制宜,择善而从。
社团志的具体内容可按不同的团体来记述组织、会议、活动。
2. 社会事务
社会事务即民政管理。民政部门过去有“不管部”之称,也就是说政府无主管单位承办的社会事务一概都先交由民政部门去办理,因此民政部门的工作与其他单位的工作交叉很多。近几年社会分工趋细,所以续志的民政工作内容能够独立成立。民政所管理的是一些看起来不相干的社会事务,有的乡镇民政工作直接归社会事务办公室,所以“社会事务”作为民政志的主题是合适的。主要内容与过去没有太大的变化。可参考以下篇目:
基层政权建设。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撤区并乡、勘界测绘)。社团管理(社团登记、组织建设、清理非法团体)。地名管理(地名变更、地名录编制)。救灾救济(城市救济、农村救济、赈灾救济、扶助贫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孤寡老人供养、敬老院、残疾人安置、福利生产)。拥军优属(军人优待、烈属抚恤、拥军活动)。军人安置(复员军人安置、退伍军人安置、离退修军人安置)。烈士褒扬(烈士纪念馆、墓地修缮)。收容遣送(外流人口遣送、遗弃人员收容)。婚姻登记(结婚、离婚、复婚)。殡葬改革(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
在这些内容中,“基层政权建设”一目要着重记述“村民自治”,这是我国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开端。首次进行村民自治直接选举的是安徽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1999年全国实行村级直选后出现的问题也不少,续志应该认真记述这一重要的历史脚步,但要注意处理好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交叉关系。
勘定行政区域界限也是本届续志中的重要内容。1992年前后,统一实行撤区并乡,而后又重新进行了重新勘界。
社团管理不仅要记述社团登记,还要记述社团中的中共党组织的建立。1998年3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中凡是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是社团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既要在“社会团体”中有逐个的记述,又要在“社会团体”中有整体的记述。
3. 社会保障
是第二届志书中具有时代特征的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可以设立以下条目:
社会保障体制,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含企业养老保险、机关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下岗安置(含再就业工程、下岗职工生活保障),住房改革,社区服务,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等。
4. 人民生活
续修志书中的“人民生活”与首届志书反映的对象有着明显的不同。首届志书“人民生活”一般记述农民生活、职工生活两大类,这是计划经济时代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大社会阶层的基本构成。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这是一些规模日益扩大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生活与消费水准,因此要根据不同的社会阶层记述人民生活。非农业人口中除了工薪阶层的工人、公务员以外,还有知识阶层中的高级科技人员、演艺明星等高薪阶层,在农村也出现了大批“小康村”,所以续志的人民生活形式与内容应该是全新的,其参考条目设置如下:
家庭状况,家庭结构,居住条件,居民收入(含农民、工人、公务员、企业家、私营企业主、外企人员、知识阶层、文艺体育界人员的收入),居民消费(含消费结构、生活支出、食物构成、精神文化消费),小康村建设(含规划、创建、达标、简介)。
此项内容除了依靠统计之外,还必须做大量的抽样调查,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居民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生活。
在人民生活卷中,要着重反映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生活质量的改善,如恩格尔系数的逐年变化等。特别是要记述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
5. 社会风俗
风俗方言在续修志书中属于弱化内容,特别是方言,没有重复记述的必要,除非首届志书中记述不完善的,可以补充订正。对首届志书中已反映的常规风俗,续志也不必再记,主要记述文明新风和旧俗复兴。如由于近几年宗教场所和信徒都得到了发展,圣诞节、复活节、情人节、佛诞节、庙会等宗教节日被关注甚至热捧,这些节日属于教徒的正常宗教活动,同时也有一些慕道友、居士和爱看热闹的教外人士参加,是属于中西合璧的一种文化现象和传统文化遗产,续志应该予以客观反映。
续修志书断限内的20多年中,“文明新风”与“民风民情”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城市农村结对扶贫济困、手拉手、捐献希望工程等蔚然成风。但在农村祈求风调雨顺、修土地庙等旧俗时有抬头。随着香港回归和对外开放,一些外来的情人节、父亲节、母亲节以及行业性的气象节、美术节、电信日、消费者权益日等也都受到了重视。但记述新兴节日应注意规范。2001年中央两办文件指出:“设立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要从严控制,没有特殊需要,今后不再增加设立;设立全国性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确有必要设立地方性或行业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别由有关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但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中华’、‘全国’等字样。”地方志无疑要准确地反映这些新兴节日。
随着现代化对日常生活的渗透,电脑术语(网虫、网吧、伊妹儿、软件、硬件、格式化),以及股市语言、青年另类语言等层出不穷,特别是那些针砭时弊的“新民谣”的出现,不仅符合艺术创作贴近生活的规律,而且对社会生活中的“众生相”刻画得惟妙惟肖,入木三分,让人捧腹,酣畅淋漓。这些东西有些党报和公开出版的刊物上都已登载,地方志可以选择一些有影响的入志。
社会风俗志的条目可参照下文:
宗教习俗(圣诞节、复活节、佛诞节、庙会)。文明新风(敬老爱幼、拾金不昧、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结对扶贫、捐资助教、青年志愿者)。民风民情(衣食住行、婚丧喜庆、乡规民约、股市网络、文化游艺)。新兴节日(父亲节、母亲节、情人节、气象节、美术节、卫生日、消费者权益日、电信日)。新词民谣(科技新词、另类新词、新编民谣)。
6. 社会问题
社会学的研究往往是从社会问题入手的,地方志社会部类自然不能回避社会问题,诸如家庭问题、黄赌毒问题、假冒伪劣问题、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迷信问题等。对这些问题续志都要实事求是地秉笔直书。社会问题深刻揭示了社会现象,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择其要者而列目。
六、人物志的编写
1. 概 述
人物虽然应该归入社会类专志,但由于其特殊的地位,我们把人物志单独剔出论述。
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由个人的活动结合而成的,整个社会的一切,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科学、艺术、宗教、哲学等等,无不是人类活动的结果。离开了有血有肉、生龙活虎的人,就没有历史可言。每个时代都会造就一批突出的人物,扮演各式各样的角色,他们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对于社会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因而引起人们的注目,为人景仰或遭人唾骂,这些特殊人物的立身行事,便构成了《人物志》的基本内容。
人物志一般包括人物传、人物录和人物表三部分。突出的历史人物方可立传。传必详其生平、行状,著其业绩,显其功过。人物录略于人物传,不够入传标准而又高于入人物表标准的人物则入录。人物表多用于记载职官之举,不录事迹,不论功过,只记姓名、职务和在任时间,按时序、官职排列成表。如遇难先烈的英名录、阵亡将士人名录、某次重要会议代表名单等等。
人物立传与人物入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入志的范围较宽,举凡在志中留名或事迹记入志中者皆可谓入志,包括职官表中的人物、人名录中的人物以及其他专志中以事所涉及的人物,而立传则是指有专文撰述的人物。立传以人物的功过大小为衡,功过不显者断然不可立传。至于人名录,主要是与事件本身的重要性有关,事关重大,其参与的名单就应有所记录,以供后人查考。三者各有标准,不可混为一谈。当然,立传人物有时也可见于列表和人名录,但表、录中的人物却不一定有传。人物传是《人物志》的核心部分。
修志最感棘手的部分当是人物传。章学诚认为修志有“五难”,其中,“调剂众议难”和“预杜是非难”两项,大抵就是针对人物立传而言。因为人物立传直接关系着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关系着子孙后代的荣辱。是非、功过、得失、褒贬皆见诸于文字,于是产生了两种矛盾:一是传主本身不易评价,二是撰者难以持平公允。说穿了,就是为人物立传难免不卷入人事关系的漩涡,稍有不慎,风波顿起,轻则议论纷纷,重则酿成事端。在旧社会,每逢修志立传常常丑态百出,贿赂公行者有之,受人请托者有之,为亲友张目者有之,为先辈邀功者有之,阿谀奉承者有之,诽谤他人者亦有之,各种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在人物传上。所以,若要在立传问题上主持公道,敢于伸张正义,就非担当风险不可,只有大公无私,才能“足以绝请托”。
2. 人物入志标准
什么人可以立传呢?有三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其一是立传人物的籍属,其二是立传人物的作用,其三是在世人物与已故人物的入志立传问题。
“志笔不能越境而书”,地方志书所传人物必须与本地区有密切的关系,不相干的人物即使很有名望也不得入志。与本地区有关系的人物不外乎下列三种:一种是当地人在当地做事,另一种是当地人在外地做事,还有一种是外地人在当地做事。论籍贯,第一、二种人属“原籍”,第三种人属“客籍”;论事迹,第一种人和第三种人与本地关系密切,而第二种人则与本地关系疏远。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地方志书立传究竟应当以籍贯为主呢?还是以事迹为主?按照传统的作法,籍贯是第一位,所以旧志立传皆以原籍人物为主,严格区分原籍和客籍。“乡贤”、“耆旧”之类为原籍人物之传,“流寓”、“名宦”之类为客籍人物之传,两者并不相混。在古代社会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人们世代不离乡里,乡土观念和家族观念极其浓厚,在外做官或者出外经商的人,到了一定的时候总要荣归故里。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志书记载人物以原籍为主自是理所当然。而今日的情况大不一样,全国各地的联系日益密切,人员流动极其频繁,在外工作而落籍他乡的人越来越多,如果再强调地方志书立传应以原籍为主,势必要产生许多弊病。首先,他们的业绩与当地的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而与原籍却无多大关系,如果在他们成就事业的地方不立传,显然是不妥的。其次,新中国建立以来,新兴工业城市和移民城市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如湖北的十堰市、四川的渡口市、贵州的六盘水市、内蒙的包头市、广东的深圳市等等,这些城市的居民大都来自五湖四海,当地人是很少的,如果立传人物必须是原籍,那么可立传的人物则寥寥无几。再其次,许多大、中城市不断向外输送人才,在外地做出成绩的人成千上万,如果不在工作地点立传而要在原籍立传,那么,修志就非作大量的外调工作不可,这种舍近求远的办法,无疑要浪费大量人力、财力,而且很难将资料搜集齐全。基于以上三点,人物立传应当以事迹为主、籍贯为辅,凡事迹与本地有关,无论其为原籍或客籍,均可入志立传,这不仅可以节省人力、财力,而且有利于当地建设和教育当地人民。
当地人在外地卓有成绩的也可以立传,但须严加选择,目的是为了使后人得以效法。有人说,以事迹为主势必造成一人多传。这没有什么关系,何况各地所记事迹不同,读了以后使人感到更加亲切、具体。某人一生中曾在数地工作,如果在各地皆有业绩可传,那么,各地区可将其事迹入志,或可在他工作时间较长的地方立全传。例如:陈毅元帅曾任上海市长,《上海市志•人物》中可记陈毅市长,而他的家乡四川乐山县仍可为他立传。总之,随着形势的发展,新志立传应当打破以原籍为主的藩篱,树立以事迹所在地为主兼顾原籍的新规章。
立传人物不但要与本地区有关,而且必须是对当地社会发展有推动或阻碍作用的人,换句话说,就是要有“大功”或“大过”的人,即当地正、反两个方面的名人。庸庸碌碌之辈是不能立传的。教育人民需要有正、反两方面的教材,要善恶皆书,使“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让为人民立下功勋的人“留芳千古”,让有罪于人民的人“遗臭万年”,从而起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的作用。不写反面人物、不写帝王将相、不写军阀的主张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因为历史本身就是由各种各样的人物构成,并不是清一色的,有革命人物就必然有反动人物,他们是历史的产物。再说,对帝王将相也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皆是帝王,林则徐、冯子材皆为将相,他们对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当然,在新方志中,反动人物不宜太多,更不能抬高他们。
这里要注意的是,立传者必须是已故人物,生人不能立传。人到死之日,一切都结束了,既不可能再做好事,也不可能再做坏事,此即所谓“人死而后是非乃定”。诚然,人死以后人们还会有不同的评论,有时甚至会因某种原因而几经反复。但历史毕竟是历史,历史人物的事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本身永远无法改变,因此盖棺才能论定,生人是无法论定的。此外,如果为生人立传,秉笔者或因权势所迫而溢美,或因怨恨所生而贬低,或因宗派斗争而抑扬,或因利害冲突而诬陷,倘若此风一开,后果不堪设想,这在历史上已有无数教训。对于有贡献而健在的人物,应当本着“传事不传人”的原则处理,把他们的事迹记入有关的篇章,借以保存资料,但不为他们立传。
3. 关于人物的评价
正确评价历史人物,是写好人物传的关键,然而也是写人物传最感困难的地方,评价历史人物是一件异常复杂的事。
首先,评价历史人物,一定要把他们摆在某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加以考察,不能脱离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应该看到,历史固然是人们自己创造的,但任何一个历史人物的思想、言论和行动都不是纯偶然的,而是受着前代和当代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今天看去似乎幼稚可笑的事,说不定当时的人认为是伟大的创举。同样,在今天看去似乎完全不可能发生的事,当时的人却非如此不可。总之,历史人物的活动并不完全是他们的主观愿望,他们受着时代的限制,我们不能把今人的想法强加于古人。评价历史人物怎样才能合符历史实际呢?第一,尽管他们的成就在今天看来是那么微不足道,但这些成就毕竟是历史发展的一个或大或小的阶梯,没有这些阶梯也就没有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第二,某些历史人物的活动,在当时已经遭到失败,可是事隔数代回头再看,影响却很深远,其事终不可磨灭,而是历史长河必须经过的一段。因此,评价历史人物要有历史发展的眼光,不能就事论事。
其次,评价人物一定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评其功过,要防止感情用事、主观武断,只论其一,不问其二。“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对古人今人都要客观,不可过于苛求。一分为二的观点具体地运用到人物评价上,就要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人物,要看到其发展过程,要看到不同方面,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因此要有“阶段论”、“方面论”和“全面论”。一个人从生到死有几十年光阴,其间的道路有时平直,有时坎坷,人的思想、言行不可能终身如一、一成不变。一个人的社会活动是多方面的,他在各方面的功过得失也不尽一致,有时在政治方面得,有时在学术方面失,有时在事业上得而在生活上失。要从不同的方面去了解他,这就是所谓“方面论”。譬如说,司马光在政治上无疑是保守的,他不遗余力地反对王安石变法,其政治态度当然应当否定,可是,他在学术方面却有很高的造诣,《资治通鉴》一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部巨著。列宁在评价罗莎•卢森堡时,严厉地批判了她在波兰独立问题上、在对孟什维克的评价上、在资本积累的理论上以及主张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联合的问题上所犯的一系列错误,但却认为“她始终是一只鹰”,“鹰有时飞得比鸡还低,但鸡永远不可能飞得像鹰那么高”。
4. 人物志的编写方法
有5点要格外注意:①地方志书中的人物传当详于史;②人物传应按品藻分类;③写人物一定要有个性;④褒贬应见之人物的行事;⑤记传之人古无定体。
国史存大体,方志显隐微,国史上仅存姓名的人物在地方志书中应见其人其事,国史上事迹简略的人物在地方志书中应有所增补,国史上未曾录名的人物,在地方上有影响的,应列入地方志书《人物志》中。国史立传是从全国的高度来看,不足以影响全国的人物当然不录,但地方志书是地方性的文献,在地方上有影响的人就得立传。另一方面,因为地方志书中的人物与本乡本土关系密切,人们对他的了解更为深入、具体,所以,传记自然要详。详在哪里呢?记政治家要录政绩,记军事家要录战功,记文学家要有著作,记科学家要有发明,记教育家要见成效,记艺术家要见绝技,写英雄要有壮举,写模范要有事迹,总之,地方志书中所传的人物都应是“果有卓然成家可垂不朽之业”者。
人物的功过是非不同,作传自然有褒有贬。有人认为地方志书立传有褒无贬,这是不对的。褒贬之法有二:其一是所谓“语无褒贬而意具抑扬”,把褒贬之意寄寓于叙事之中,文中虽不出现褒贬的字句,而行文却包含着褒贬的意思,作者的倾向性隐藏在字里行间,感情则洋溢于篇外。《陈涉世家》以“涉虽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相亡秦,由涉首事也”作结,其中并无褒语,但却表明了陈涉在历史上有不可磨灭的功勋。其二是所谓“一字以为褒贬”,用字要“吝啬”,一字之褒,一字之贬,笔端所致,顿时有高下之判。如孔子作《春秋》,常以描述战争的“攻”、“伐”、“侵”、“扰”等字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字虽不多,但褒贬之意昭然若揭。如《屈原列传》之“屈平正道直行,能无怨乎”等。
七、大事记的编写
1. 大事记的沿革
地方志书中的大事记源于史书中的本纪。地方志定型于宋代,而地方志书有纪也始于宋代。南宋绍熙三年曹叔所撰的《永嘉谱》就设有年谱、地谱、名谱、人谱,可以看作是地方志有纪之始。所以说地方志中的大事记由来已久,不过当时一般称为“纪年”、“总纪”、“年纪”等。
到了清代,方志大家章学诚提倡史志合一,力主在方志中首先列编年之通纪,意思是把大事记放在首编。此后,方志编纂者皆遵循此法,以编年冠于志书之首,并逐渐形成惯例和规范。民国时期,县志将大事记作为重要内容并列在卷首则更是成为普遍的做法,大事记这种体裁在地方志书中的地位也就逐渐稳固了。
新编地方志书中,大事记被列为一个重要内容。它以时为经,以事为纬,记述某一地区特定历史时期的自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科学与文化诸方面的重大事件,勾勒出发展的脉络。
2. 大事的标准
什么是大事,方志界有多种说法,一是,凡社会上发生的影响本地、邻邑乃至全国的事;二是,指某一历史时期内具有对当时或后代有较大影响,能推动历史前进或迟滞的重大事件;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
但这只是一个大的原则。如果再分具体一点,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 行政区划的变动;
(2) 重大革命斗争和重要军事行动;
(3) 重要机构设置和机构改革;
(4) 各项重要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的颁布和实施;
(5) 重要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劳模会及其他的工作会议、代表会议等);
(6) 重要外事活动和党及国家领导人来此地的活动(但要注意报道纪律);
(7) 主要干部任免和著名人物的活动;
(8) 重大经济改革措施的实施;
(9) 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金融、交通、市政、教育、文化、艺术、卫生等建设项目的开竣工;
(10) 名胜古迹的发现、恢复、认定;
(11) 重要文物的发掘或收藏;
(12) 重大交通和工伤事故;
(13) 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和侦破;
(14) 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和抵御;
(15) 重大自然变异;
(16) 重大科研成果;
(17) 有本地运动员获得国际或世界冠军的体育赛事及在本地举办的全国性赛事(市、县可写全省赛事);
(18) 社会生活中影响人民生活的其他重大变化。
这些标准可以作为编写大事记的参考,总之,要根据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灵活掌握标准。
作为大事记条目的标准,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所谓大事,就是当时影响大、事后影响久的事情;所谓要事,就是事情看起来虽然不大,但不记即为缺憾的事;所谓新事,就是在一个地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事。对反映社会状况某一方面的事件和新生事物,虽然开始时小,但影响却大,特别是有发展前途的,无论怎样微弱,甚至是失败的,均应予以记述。
比如中国共产党建立时和开始武装斗争时,初看起来在全社会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实际上却是一个改变了整个中国甚至是人类历史的重大事件的开端。当然,记述这样的事件,要求编撰者具有较高的政治和学术水平,有敏锐的判断力。而有些事,初看起来似乎是大事,但具体分析后却不具有实际意义。如在旧中国曾多次搞过禁烟和禁毒运动,但在这些运动的背后,“禁烟处”的官员却打着戒毒的招牌大肆走私烟土,贿赂公行,贪污腐败,也就是说,这样的所谓大事含有水分,不记也罢。一般地讲,未成事实的不写,虚伪和欺骗民众的不写。
3. 大事记的体例
大事记的体例,一般来说有四种形式,即编年体、纪事本末体、记述体、分类编年体。这几种体裁各有千秋。所谓编年体指的是“主简明,以年之次,记诸大事”。它比较强调时间概念。这种体裁的长处是大事的线条清楚,简明扼要,起着志书的纲要作用。短处是有时它把一件较长的事件按时间分割开来,造成一事多时,因而以时断事,首尾难稽,因果不彰;而一时多事则互不连贯,支离破碎。如某个时段内,第一条是人代会的召开,第二条是某运动员打破世界记录,第三条是某工程剪彩。每件事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难以反映连贯完整的历史发展脉络;纪事本末体着重于事件的本末,它“主详明,挂大事之尤要者,畅辩详言之”。其长处是每个历史事件写得较细,首尾完整。不足之处是占的篇幅较长,且内容易与正文交叉重复;记述体则有记有述,以每一史实作一专题,记述该事件发生的经过。其短处也是篇幅较长;分类编年体是编年体加以分类,其长处是比较复杂的大事按性质归类,便于查阅。但分类编年体对地方志的大事记来说不是很适宜,因为一个地区的大事数量上是有限的,而且分类的标准难以掌握,如学校的学生运动会,既可以归入“体育”类,也可以归入“教育”类。
以上四种体例各有优劣,但还是采取编年体较为适宜。因为新志书的内容十分丰富,篇目繁多,大事记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而已,不能占有太多的篇幅,它的任务是按时间顺序反映志书记载断限内的大事梗概,起到全书的纲目作用也就可以了。当然,采用编年体,决不是一切从简,以至把一件完整的事件分割得支离破碎。对每件事的记述还是应该有头有尾,详略得当,繁简有致。比如《资治通鉴》是编年体,但它并没有因此而忽略重要史实,相反,由于它繁简处理得当,得到了后人的高度评价。
按编年体记述容易看出同时期内各个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它叙述事件发生的次序分明,在时间上给人以完整的历史概念,而且同一时期的事件可以同时看到,便于查考当时社会各方面的情况,有“理尽一言,语无重出”之效。
归纳上述观点,综合各种体裁的优劣,我们主张地方志的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为克服其先天的不足,记事要注意尽可能全面一些,采取以时为序,以事附时,适当集中的方法。
4. 大事记资料的运用和考订
充分占有资料是编纂大事记的基础。古人修志讲“博采之,慎思之,明辩之”,今天修志更要在资料上下工夫,要占有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编写大事记要开门写,不能关门写,不能想当然,尤其是不能在拟订大事标准时偏听一家之言,既应有专业人员承担编写任务,又应该由各厅、局、地、市、县提供本地区、本部门的大事资料,再在此基础上进行比对选择,方能初步选定入志的大事。
在搜集资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计划性。包括搜集资料的目录、时间、人员分工等都要定出计划。计划就是条理,再复杂的事也有其内在的条理性。理出条理,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复杂的问题就简单化了。搜集资料的方向是很多的,如政府档案、党报党刊、各种年鉴、机关文件等,要分门别类采取排除法。就是一层层地将非大事类的资料剔除。时间也要有大致的安排,要列出时间表,什么时限完成什么阶段的工作都要明确,不能放任自流。人员更要有精确的分工,张三李四各司其职。
第二,对确定入选的资料要认真进行分析、筛选。这里要强调两点:一是要运用排比的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鉴别,录取最早记载者;二是经过认真考订、推理,选其最可靠的资料,发现难题,及时进行考证。这时往往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缺”。有不少事件弄不清时间;二是“乱”。有些事件众说纷纭,或口碑与文献不一致,甚至文献本身也自相矛盾;三是“错”。或因口传失误,或因传抄失误,或在公历和农历之间有时间差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可采取对照的方法,即各级政府的档案文件与当事人以及报刊登载的消息相对照,发现误差及时订正。资料搜集过程中的考订与筛选大约要占去编纂工作三分之二的时间,但“磨刀不误砍柴工”。资料搜集选定好比十月怀胎,撰写成书好比一朝分娩。
第三,在资料运用上,要善于从共性中求个性。就是说,仅把共性作为背景材料,在背景上寻找体现个性的资料。如经济体制改革是全国一盘棋,我们应该善于发现体现本地、本行业特色的材料,有什么新做法、新经验,要体现“这一个”。
5. 大事记条目的编写
根据内容的多寡,可把大事记的条目分为长、中、短三类。记事内容不必述其过程,只要记其纲要即可,以免和各专志交叉重复。可以参考两种方法:一是志详记略。如建工厂,办学校,修公路,其规模、资金、设计、设备等内容,有关专志都已经作了记载,大事记只提供线索即可。二是志缺记详。如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反右、四清、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在志书的正文中一般未设专门的章节,就要在大事记中进行反映。这类大事须彰明因果,反映过程,记述应较为详细。但对不同的事件应有不同的写法,在内容上突出什么,怎样突出要认真对待。
编写大事记的条目应该掌握“六要素”,即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影响以及必要的数据。换一种表述方法就是:以纵领横,时有顺序,事有因果,上下连贯,前后呼应,详今略古,文字简明,大事不漏,小事不录,质量第一,不加评论。
在选择和记述大事时,还应该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也就是大事记的主线问题。既要有综合的情况,也要有条条和块块上的情况,不能断线漏项。
二是决议与实践的关系。大事记要从实践出发,不能从决议和文件出发。有些文件固然重要,但并未产生出实际效果,就不必列入大事记。对会议的记载更应严格和谨慎,决不能逢会必录。大会的决议不一定重要,小会的决议不一定不重要。特别是每年的几个大型节日,如“五一”、“十一”、“三八”、“五四”等更不能记载其毫无特色的活动。
三是详与略的关系。一是详事略人。大事记原则上不记人物的活动,以事件为主,但事是人做的,而事情的始末原由一般是固定的,人物则是可变的。当然,对重大人事任免、重要奖惩、重特大责任事故肇事者的处理以及革命英雄、烈士应该单独记载。我们在编纂大事记涉及到人物时,应该注意提名严肃,实事求是,本地独有的、个性鲜明的事物要详,全国统一部署的事件牵涉的人物要略,直书其事,不褒不贬。
四是大事前后衔接与记事的连续性、完整性的关系。对于那些有内在联系的同一大事,其发展过程又较长,编写中要注意前后衔接,首尾呼应,这样才能体现记事的连续性、完整性。有的大事在一个地区内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多次出现,又不宜多次去写,则可以采取在一个条目内写完一件事情始末的做法,这样可以避免条目的重复。
6. 编写大事记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大事记在志书中的位置
就目前可以见到的地方志书来看,有四种方法。一是认为大事记为“一志之经”,应将其放在目录后的一卷之首;二是认为大事记主要是为全志起一个时间的索引作用,应放在全书之后作为卷末;三是放在概述篇后;四是放在疆域沿革篇后。
其实,大事记排前置后不是实质问题,完全可以根据所编纂志书的特性来决定。但一般来讲,作为一部志书的纲,应该把它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我们倾向于把大事记放在概述篇之后。这样,两篇文字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补充,概述着重于历史情况的“面”,大事记着重于历史情况的“点”。这两种写法都有其突出的长处。
(2) 关于失误的记述问题
在上届修志中,涉及到了诸多政治运动。由于首届修志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人们的头脑中还有不少观念上的束缚,对于建国后基本上都存在重大失误的政治运动,采取的多是所谓“宜粗不宜细”的写法。现在回过头去总结经验,就会发现这也是志书编写的一个重大失误。
在人类的历史上,有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没有失误就没有发展。人们在失误中得到教训,在失误中总结经验,在失误中摸索方向。正是有了各种各样的失误,人类的历史才有了这么多的光彩。在地方志书中回避失误,对失误轻描淡写,或“护痛”、“遮丑”,都不是“史官”的作法,都是十分幼稚可笑的,更是对历史的亵渎。
续修志书的时间断限大致控制在改革开放初期的20多年之内,因此涉及的政治运动几乎没有。但是这20年的经济建设还是走了不少弯路,尤其是头十年,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失误是不少的。如经济体制的变更、对私营经济由限制到一步步的放开、市场管理方法改革等等,我们都应该认真地研究分析消化,在大事记中如实地加以记载。
如果我们做好了这项工作,就是为后人积累了一笔巨大的财富,就功德无量。
(3) 关于条目的排列
目前普遍采用的是两种:一是按事分类,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等,或更细一些。然后再在每一类中按时间先后排列。同一时段内的事件,按影响大小再排出先后。第二种方法是按时间顺序分类。有的按年代,有的按朝代,有的按历史时期,如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等等,再在时间段内按事类划分。在续修过程中,因为不存在历史时期的划分,所以采取按事类划分的方法为好。至于说事类的划分细到何种程度,要视各编写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有的分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层次即可,有的在此层次以下还可以分一个层次,如在经济下可分财政、金融、城建、工业、农业、水利等等。但划分层次一定要严格、科学,绝不能过细,尽量避免琐碎和重复交叉。
(4) 编写的工作步骤
一般要经过资料搜集;资料筛选和排比、考订;再依准确可靠的资料编纂大事条目。有的部门提倡边搜集,边整理,边撰写。有的则是先搞大事记资料长编,再在此基础上经筛选、核实,然后进入正式的编写阶段。也有的对搜集的资料制成一事一卡,再依卡片排列进行编写。
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因为地方志书都是众手成志,各篇章的作者不同,所以在整部书定稿之前,一定要将大事记的内容与整部书的内容进行认真的核对,对重复交叉或提法不一之处进行处理。或详略互见,或删除不准确的地方,或把正文中难以处理的资料放在大事记中,也可将大事记中的内容移入正文。
最后,在成稿前,要对大事记中所涉及的人名、数字、时间、地点等与正文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杜绝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
第五节 地方志书的总纂
总纂作为地方志编纂用语始见于清代。在现代方志学中,总纂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修志后期的志稿合成工作,二是指统领修志笔事的人,即主编。
志稿总纂是修志后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众人之手形成的分纂志稿只是一个文稿的毛坯,不经总纂不能成为一部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志书。
志稿经过分纂即可进入总纂阶段。志稿总纂不是各篇章的简单拼凑,而是一种复杂的再创作过程。由于参与修志的人员文化素质、理论修养、社会阅历和写作风格的不同,难免出现观点互歧、内容重复、史实失真和文风不一的弊病。只有经过总纂,进行统一的审削,才能成为一部较为理想的著述。也就是说,总纂是修志过程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个步骤。
一、要做好总纂的准备
在总纂工作正式启动之前,必须做好四项准备。其一,要完成志稿的分纂任务。分纂是总纂的基础,总纂是分纂的延续和深化,分纂结束之时就是总纂的开始之日。但要强调的是,各篇章的问题要尽可能地在分纂时解决,不能把诸如补充材料一类的问题放到总纂时解决。
其二,要组建好总纂班子。总纂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纂班子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因此,在准备总纂时,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挑选人员。
其三,要明确分工和落实责任。
其四,要制定好总纂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运行规则、总纂业务要求、工作完成期限等。
二、明确总纂任务和学术要求
总纂任务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把好政治思想关。主要是审查志稿内容是否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构建和谐社会等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否有唯心的东西。
其二,是要把好入志资料关。主要是审查资料是否有遗漏,入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运用是否合理。
其三,把好体例文字关。主要是审查总体设计、各种体裁运用、行文笔法是否符合志体规范,还要看文风是否端正、是否有虚文浮语、是否文白夹杂、是否滥用简称等等。
其四,把好保密关。要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仔细审定志稿,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关于志稿的学术要求,可以把它归纳为以下十点:
实现志书设计的总体性;确保志书体例的完整性;务求材料取舍的全局性;复核史料记述的可靠性;强化反映地情的客观性;提高记事手法的概括性;增强著述质量的深刻性;锤炼志稿表达的精当性;促进行文规范的一致性;力求全志文风的统一性。
三、注意发挥主编作用
志书的主编是修志过程中的“笔政主持者”。没有主编去主持笔政,总纂质量便无从谈起。一是主编在总纂过程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他必须了解和把握全局,并在此基础上抓好主要环节和主要矛盾。尤其是在意见分歧之际,主编应集思广益,拿出主见,给全体人员以指导。
二是主攻作用。在总纂过程中会出现颇多的难题,面对这些难题,主编应该发挥“主攻手”的作用。
三是表率作用。志书主编有别于一般的行政官员,他不但应该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还应该在业务上起到表率作用。
第六节 地方志书图片的运用
地方志书的图片发源于图经,图相当于我们志书中的照片,经则是文字。
如何运用图片,这是首届修志的一大缺憾。当时的一般做法是将图片放在志书的前面,版面上的缺憾姑且不论,仅在内容上就有几大弊病:一是图文脱节。图片内容大多是山川、河流、名胜、古迹、建设成果、风俗民情、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等,与各篇章节目之间不存在有机的联系,甚至每张图片对应于哪一章哪一节都没有文字说明。二是图片本身就不生动,编者的初衷是“锦上添花”,但往往有蛇足之嫌,乍看像是宣传画册。二是应该有图片之处阙如。如《湖北省志•大事记》就没有一张图片,百年大事中有可资利用的图片资料不计其数,仅1931年湖北大水就可查找到上千张图片,可惜一张都没有选用。
池莉一本《老武汉》选载了百余张武汉的旧日照片,几乎张张生动,张张珍贵。当然她的这本书不是地方志,而是散文式的“话说历史”,但完全可以参照这种做法。再如山东的杂志《老照片》,用的都是珍贵历史照片,有的还是个人的家庭照,却非常受欢迎。这些也都可以借鉴。
地方志书应该是“图随文走,文以图兴”。图片具有强烈的直观效果,一张好的照片往往胜过上千字的文章。不仅是文化类的志书,其他所有的地方志、专业志都不能缺少图片。事件的过程、活动的场景等内容的图片都可以入志。因此在搜集文字资料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图片的搜集。每一段史料的搜集过程中,都要找一找,看有没有相关的图片,如有,一定要归档。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做一个创新者,要敢于吃螃蟹,闯一条新路,为地方志书赢得活力。
一、图的种类
古今方志中的图,有写生图、鸟瞰图、曲线图、剖面图、象形图和地图,以及运用摄影手段摄制的图片等。就地图而言,按内容和用途可以分为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普通地图详细而完备的表示制图区域内自然和社会经济各要素的一般特征;专题地图简明、突出地显示一种或几种要素,体现地图的专题性。志书,特别是现代志书所配地图,绝大多数应属于专题地图。
专题地图按照内容,通常又可以分为自然地图、社会经济地图和其他专题地图。《地理志》中的地貌图,《农业志》中的植被图,《环卫志》中的生态图,属于自然地图;而《社会志》中的民族分布图,《交通志》中的水陆交通图,《邮电志》中的通讯网路图等属于社会经济地图;其他专题地图,有城市平面图和兵要地志图等。旧志书忽视社会经济的记载,这个缺陷也反映在地图的配制上。古志书中自然地图较多,社会经济地图甚少。如今编修新志,要服务于四化建设,应着力增加社会经济地图。
地图按比例尺划分,大于1∶10万的为大比例尺图,1∶10万—1∶100万的为中比例尺图;小于1∶100万的为小比例尺图。方志所配地图,大、中、小比例尺图俱全。省志多用中、小比例尺图,府志、市县志多用大、中比例尺图。
地图还有单幅、多幅、图集以及桌面图、袖珍图、挂图之分。方志中插配的地图,均属单幅、袖珍型图。
鉴于图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湖北省志》编纂体例中明确指出:“插图是某些条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插图的选用条件:①能节省文字;②有助于理解条目内容;③“本身具有知识性。”这些要求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地图达不到这些要求,就不能显示其在志书中的地位,就不能发挥它在志书中的作用。
图作为志书体例的一种,起到了文字不能起到的作用。然而推衍开去,可以看出,修志的兴起,对当地的制图,乃至测绘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清宣统广东《东莞县志》中凡例曰:“旧志图以开方测算未明,其法甚为疏忽”。因此,修志时,聘请专业人员,在全境实测1:5万图共36幅,并编成横六纵七的图幅结合表。这些地图的完成,既满足了修志的需要,也填补了当地制图的空白。解放前,湖北省通志馆在纂修省志时,即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地质图,省志虽然没有修成,图却编成了,并于1948年出版。这幅图竟成为湖北省第一幅地质图,它对研究我省修志工作的历史,对我省早期地质科学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怎样配图
制作精彩的配图是新志书创新的一个方面。这种创新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既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做到的。那么,志书中什么地方应该配图、配什么样的地图呢?
第一,突出重点、显示特点时可以配图。“志书乃一方之全史”。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其政治、经济、人文,无所不包。但在表述上并非平铺直叙,而是有详有略,有主有次。时代不同,志书的重点不同,其配图也不同。旧社会强调宣扬封建伦理思想,所以旧志书中多有《孔庙图》、《祠堂图》等。如今编写新志,国民济经内容增多,应多配制社会经济图,如《工业志》的解放前后某产品产量、产值对比图,三中全会前后经济效益对比图等等。专题地图这一功用在显示行业特点和地方特点中,能够起到十分明显的效果。如绘制有线线路图、无线载波图,就有助于显示《邮电志》的行业特点。志书体现地方特点,应有“乡土味”。如某山区盛产木耳、香菌等,这些物产,志书应当着重描述,配制耳、菌分布图,图中以象形符号代表耳、菌,使之跃然纸上,会给读者以悦目之感。
第二,表示地表下的现象,或地表上的现状及其变化时,可以配图。专题地图不仅能反映地面上能够见到的现象,还能够反映地面以下不能见到的现象,如地质构造、洋流等。而这类现象,也是志书应该表达的内容之一。辛亥革命后,吴宗慈主编了《庐山志》,李四光编写了《庐山地质略》,并配有套色精印的《庐山地质图》,这在当时是一种创举。
专题地图不仅可以表示现象的状况,而且能表示现象的发展变化。能否揭示事物的规律,是志书纂写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人们喜爱志书的原因之一,就在于能从它记载的大量事实中,寻找改造客观世界的某种规律,如某军区兵要地志中,载有《历年帝国主义入侵图》,图中以不同冷色线条,表示诸殖民者的铁蹄踏入中华大地的路线,并在线条的适当位置注记入侵日期。环视图面,跃入读者眼底的线条,起始点多在沿海,以山东条数居多。这也是今日山东省被列为我战略要地,配备强大海、陆、空军的一个依据。
第三,避免重复,处理交叉问题时,可以配图。旧志不仅有省志抄统志,县志抄省志,层层因袭、相互转引的通病,而且就一志本身而言,也此云彼云,前后雷同。处理交叉问题的办法很多,绘图也是一法。一个“水”除了“概述”中要写,农业、林业、水利、电力、渔业等篇章都要写,那么,其共同部分即关于水利资源的分布等可以配图,一图多用,相互借鉴;在此基础上,各行各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去写。这样,就能点面结合,各取所需,交叉有绪。
第四,删繁就简、节约文字时,应该配图。资料性是志书的特征之一。志书的功用在于“资治”、“教化”、“存史”。不占有资料,资治无据,教化无力,存史也就无从谈起了。志书的重点不是以“论”取胜;而是以“记”见长,即根据自己的立场、观点,把资料如实地记录下来,以资料取胜。方志必须记录大量的数据,如人口密度、气候变化、物产分布、交通情况等等,既多且杂。单靠文字表达不仅冗长拉杂,而且有时无法表达清楚。若配以相应的平面图、曲线图,即可收到删繁就简、文略事详、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五,表述地理位置,显示空间概念时更应配图。《襄樊市志•地理志》中,拟绘的行政区划图、疆域沿革图,即属于此种。比如各朝代的疆域变化,即使说了它们的长、宽、面积,又说了它们的地域四至,给人的印象还是不具体。若以不同色彩的粗线代表××朝代的疆界,勾绘出各自的范围,显示各朝代的疆界变化,就会在人们脑海里留下清晰的印象。
《随县志》称,出土编钟的擂鼓墩,位于随州主街道西北三公里处,在西与北的90度方位内,可以有无数个三公里的点,到底在哪一点,不查看配图是无法弄清的,所以,地图在表达地理位置等空间概念时,其作用是非文字所能代替的。
至于照片,就更应该在相应的内容中随处出现了。如有特色的地貌、著名景点、重要水利工程、工业产品、农业新品种、著名土特产品、重要会议的会场、重大社会活动、重要演出、人民生活质量的前后比对、重大案件的侦破现场、体现社会风俗变化的场景等等。
上叙诸点,只是志书插配图照的一般作法,遇有特殊需要,还应灵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