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是“一方之全史”,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编纂地方志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与科学可行的编纂方案是确保志书编纂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和关键。
第一节 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几个主要环节
总结历代修志的经验,地方志书的编纂有一些必须经历的基本程序或环节,把握这些基本程序或环节,对于顺利完成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具有总揽全局的作用。
从地方志书的编纂业务工作来看,有这样7个基本环节。一是确定志书的主题并据此拟定全书的篇目。所谓主题就是修成一部什么样的志书。篇目是一书之纲,是整个修志工作的一个龙头,只有将篇目拟定好了,收集资料才能按图索骥,当然我们常说“书成目就”,但主要是指在编纂过程中对初步拟定的篇目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和编纂的实际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二是按照篇目收集资料。三是将收集到的资料分类建卡,立卷归档。四是对资料进行排比筛选,考核歧异。五是按照篇目编写资料长编。六是在长编基础上正式撰写志稿。七是将志稿按照审稿程序送审,进行修改,直至最后定稿。简单地说,就是资料征集——资料处理——资料运用三个阶段,就像工厂一样,原料—加工—成品。当然这是常规的做法,也有不完全按照这个程序进行的,而是将其中的一个或两个环节省去,几步并作一步走。如有的部门不作资料长编,而是对资料进行甄别考证后直接进行志稿试写。
从整部志书编纂工作来看,主要有6个基本环节。一是统一思想,组建领导机构。领导重视关键在认识,一地的党政领导对修志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着该地修志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的优劣。梁启超在《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中认为:“方志中什之八九,皆由地方官奉行故事,开局众修。” 二是组建修志专班,制定编纂方案。三是组织发动,业务指导。四是收集资料,撰写志稿。五是评审志稿,送审出版。六是读志用志,发挥效益。
第二节 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于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所以志书编纂工作的成败与否,取决于组织领导是否得力,运作机制是否科学。可以说,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科学的运作机制是地方志书编纂成功的前提。
一、组织领导的必要性
从地方志发展的历史看,修志是官职官责,历朝历代都有专门的机构来推动这项事业。地方志书的编纂能历代相传、经久不衰,关键在于历朝历代都把修志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之中,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编纂工作。
唐代政府专门设立了官吏管理图经编修工作,并明确规定编修期限和办法。《新唐书•百官志》兵部尚书条载“职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地图、城隍、烽候、坊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凡图经非州县增废,五年乃修,岁与版籍偕上。”唐代规定每遇闰年各地州县要造送地图、图经。内容要求有具体罗列,地图要绘有郡县城池、水陆道路、山岭溪湖、步骑舟楫各得便于登涉者,都要备载;图经内容要有古今事迹、地理山川、土地所宜、风俗所尚等。唐代的图经约有80多种,编纂图经相当普遍,不仅使中央政府了解各地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等方面情况,有时也用它来作为归顺称臣的象征。唐代中叶诗人张籍的《送郑尚书赴广州》“圣朝选将持符节,内制宣时百辟听;海北蛮夷事舞蹈,岭南封管送图经。白鹇飞达迎官舫,红槿开当宴客亭;此处莫言多瘅疠,天边看取老人星。”诗人元稹有《进西北边图经状》一文。张籍的良师益友韩愈在被贬到潮州离开京城,一路借大好山水名胜来消除胸中的积愤,将到韶州时,便给张籍写了一首诗,请代借一本图经,《将至韶州先寄张端公使郡借图经》“曲江山水闻来久,恐不各名访倍难;愿借图经将入界,每逢佳处便开看。”
宋代是我国方志的重要发展期,体例趋于定型,方志编修普遍,一个地方若是没有编修方志或编修不及时,都将遭到后人的议论,并且还被看作是地方官吏的一种失职。“郡县必有志”。宋代方志有800多种。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修志,专设编修院后改名史馆掌修国史。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朝廷创置九域图志局,主管全国方志撰修事宜,命所在州郡,编纂图经,上呈志局。宋代有一个传统,即地方官吏上任之初,首先查阅本地的志书,若发现残缺,便及时组织人员编修。
元朝,编纂了《大一统志》,1286年完成,共755卷。后发现缺漏多,于1303年重修,成书1300卷。
明朝,编纂了《大明一统志》,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促使各地编修方志。皇帝亲自作序。如山西通志、广西通志等都修了三次。明代方志有992种。
清代是方志的全盛时期,朝廷五次下令各地要按时编纂方志进呈,曾于康熙、乾隆、嘉庆三次编纂《大清一统志》。康熙二十二年,礼部奉旨令天下各省设局纂修通志,并限期完成。雍正下令各省州县志60年一修。清代方志有5701种。清朝的方志学家章学诚在《州县请立志科议》中主张修志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提出了在各州县建立征集地方文献的常设机构—志科的主张。
民国时期,1917年内务部会同教育部下令各地编纂方志。1929年12月,内政部颁布了《修志事例概要》22条,第一条就规定,各省应于各省会所在地,设立省通志馆;第二十一条,各县及各普通市兴修志书,应行规定事项,由各省通志馆参照本概要定之。1944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了《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分9条,规定省、市、县志,省志30年纂修一次,市、县志15年纂修一次,2年后又重新公布了《地方志编纂办法》,要求各省市县未成立通志馆者,设立文献委员会,负责收集地方文献。
建国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郭沫若、马寅初等著名学者和山东省代表建议“早早编修地方志”。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中提出编写地方志的任务,并列为方案的20个重点项目之一。计划在10年内全国大部分市、县编出地方志。规划委员会下成立地方志小组,以加强对各地修志工作的指导。1958年10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制定并向全国发出《关于新编地方志的几点意见》,指出“方志是我国一项独有的文化遗产,记载范围很广,历代续有编修。”1959年夏,董必武在湖北视察时说各县要修县志。1963年7月23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向中共中央宣传部提出《关于修改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请示,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编修地方志工作。同年8月16日,中央宣传部将《意见》转发,要求各地“参照办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国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530多个县开展了新编地方志工作,约有250个县写出了县志初稿,正式出版的有近30部。在这一次修志热潮中,湖北省省级、地市州县的部分文史部门也展开了编纂地方志书工作。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工作基础较好的档案馆要“编史修志,为历史研究服务”。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共中央书记处递呈了《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经中央同意,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立。1985年国务院转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并在转发通知中指出:“各地要对地方志编纂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问题。尚未建立地方志编纂班子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情况,逐步组建班子,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有关编制、经费、出版等问题,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解决。”这标志着地方志工作正式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召开,编纂新地方志被列入国家“七五”重点项目。1987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通过的《哲学社会科学八年发展规划的初步设想》,将地方志列入25个重大项目之一。1996年,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召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李铁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方志编纂的领导,坚持“一纳入、五到位”(把修志工作纳入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199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了地方志编纂的指导思想,规定省、自治区、市编纂的地方志每20年续修一次,提出了要加强对地方志的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199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和各级修志机构是政府的常设机构,强调了逐步实现地方志信息网络化、建立方志馆等意见。2000年,李铁映对地方志工作作出指示,要求第一轮志书尚未完成的地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紧进行,提出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21世纪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地方志工作的宗旨、基本原则和内容、政府责任、主管机构的职责、执法主体,编纂的规划、队伍、程序、质量、审核验收,以及资料征集、管理保密、出版备案、著作权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标志着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从地方志特点看,政府主持修志是由地方志性质决定的。一是地方志书的权威性。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在内容上要全面、系统、准确,形式上要合乎客观规律地表现事物的发展过程,这就要求编纂者除参考当地一般文献资料外,主要是靠地方政府的文件档案资料及实际采访等,由政府主持编纂,既便于稽查政府档案文件资料,又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参加修志。二是地方志书的全面性。是一方之全史,一地的百科全书,内容的广泛性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依靠社会各行各业的支持,才能收集到大量丰富翔实的资料,使志书真实地反映历史与现状。必须由政府主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同时,通过有力的行政手段,向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目标任务,限期完成,才能做到。三是地方志书编纂的艰巨性。志书编纂是一项巨大的文化建设工程,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保证。
二、 组织领导体制
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而言,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专业机构等方面。
1. 领导机构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行政区域及部门的党政领导只有真正认识到编纂地方志是官职官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留民族根基的事业,是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才能真正重视修志工作,才能真正把“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修志领导和工作体制落到实处。
由于编纂志书不仅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具有行政性,因此,在领导认识到位的基础上,必须组建好修志的领导机构,以统筹修志工作的全局,推进编纂工作的顺利展开。从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讲,省、市、县各级都要建立健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同级的修志工作。从每部志书的具体编纂工作来看,承编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修志领导机构,以领导所承编志书编纂任务的完成。一般来讲,修志工作的领导机构的组成有这样几个方面: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本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区等领导机构分管地方志工作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同级政府组成部门以及修志工作所涉及的党委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这样便于编纂工作的发动。某部志书中的具体的承编单位的修志领导机构,名称可以叫《 × × × 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叫《 × × × 志》编纂委员会,其组成一般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或主任,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或副主任,成员为单位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有的单位可以扩大到本系统内下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修志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或任务是:全面领导所承编志书的编纂工作,对所承编志书的编纂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组建修志工作专班,为修志工作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组织所修志书的评审以及负责三级地方志书出版的组织协调。
2. 工作机构
在建立领导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修志工作专班,也就是具体负责志书编纂的专门机构。就目前实际而言,各级地方志办公室就是修志工作的专门机构。但具体到各级志书的承编单位,还要组建修志办公室或编辑室或编辑部,具体负责修志业务工作以及日常修志的行政工作。专门机构的人员组成一般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构成,这一点在《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修志人员要熟悉本地本行业的情况,有一定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修志工作机构的组成与运作,因编纂任务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作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的工作机构,一般要根据志书编纂的情况,对内作适当分工。如第二届《湖北省志》就成立了总编室,同时成立了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5个编辑室,每个编辑室成员即为该卷的责任编纂。各市县志也可以根据实际,对内部成员作相应分工。省志各承编单位的编辑室,可根据修志任务及内部人员结构,作适当分工。如交通志,可分“铁”、“公”、“空”、“水”、“管”等5个方面,对编辑室人员作适当分工,便于整个工作的协调。
3. 业务机构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体负责志书编纂的业务机构。二是负责志书评审的机构。
业务机构主要有三个层次:三级志书的总纂、副总纂、责任编纂,多卷本省志各专志的主编、副主编、编撰。一般而言,总纂或主编由同级党委批准、政府任命,受三级编纂委员会的委托,全面负责志书的编纂工作,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总纂会议,对志书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断,必要时提请编纂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决定;审定志书的总体设计;全面检查验收志稿;对定稿的志书签发出版。总纂一般由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总纂或副主编由总纂或主编提名,编纂委员会任命,协助总纂分管若干专志的编纂、审定工作,主要是审定所管专志;参加所管专志的评审会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所管专志志稿,达到标准后提交总纂审定;与编辑室联系,决定所管专志的重大事项。副总纂可设常务副总纂,一般由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担任;其他副总纂一般由相关的专家学者以及曾分管此项工作且有较强文字功底的老领导担任。
责任编纂或责任编辑,一般由修志工作机构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志书的组织发动和编纂业务联系、指导工作,职责是:协调三级志书编辑室与各专志编辑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对所负责的专志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审读所负责专志的初稿,协助组织并参加志稿的评审会,提出修改意见;对相关的副总纂、副主编负责;进入出版程序后,负责志稿的校对以及相关工作,直至志书编纂工作的全部完成。
同时如省志的各专志还应设立主编、副主编、编撰。
4. 评审机构
主要是为了确保志书编纂质量,成立的评审委员会。《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收录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根据这一规定,三级地方志书应当成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省志应当成立省志评审委员会,负责省志的质量审定。人员由语言文字、地方志书编纂、保密、档案、统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县两级志书也应成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同级志书的评审。同时,省志的各专志也应成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照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的《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审稿出版办法》进行三审。
三、修志队伍建设
万事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是工作中的决定性因素,没有人任何事业都无法成就。修志工作也一样,组建一支高素质的修志队伍,是编纂高质量志书的根本保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这一规定对地方志书编纂队伍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专职修志人员要不断提高素质,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二是修志队伍的组建要拓宽视野、广辟渠道,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人员兼职修志;三是要有专家学者参与,确保地方志书的质量。要达到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应做到三点:
第一、优化队伍结构。在年龄结构上,实现老、中、青三结合,既可避免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确保志书编纂工作的连续性,又可以老带新,把老同志熟悉地情、行业情的经验与中青年同志的创造力较好地结合起来。在专业结构上,以社会科学人才为主,以自然科学人才为辅,合理配备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专业的人才。在专业水平结构上,既要有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的人才,又要有中等学历、中级职称的人才。
第二、加强培训。要根据修志工作的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地有针对性地对修志人员开展培训。在修志的起步阶段,主要是培训基础知识,修志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在地方志书撰写阶段,要分专题开展业务研讨;在地方志书编纂的后期,主要开展总纂、主编培训。
第三、全面提高素质。地方志书编纂人才队伍,总体上讲要“德、才、学、识”兼备。德即品德,“立德者,立言之本原。”没有“板凳甘坐十年冷”的奉献精神,不可能编纂好地方志书;才即才能,“连篇接章,必大才智鸿懿之俊。”没有一定的才能,不可能使地方志书成为上乘之作;学即学养,“读万卷书,以养其胸次。”没有较高的知识素养,也不可能编纂好横及百科的地方志书;识即见识,“无识不能定取舍。”没有较高的见识和胆识,不可能驾驭成百万千万字的原始资料。
第三节 地方志书编纂方案的制定
一、地方志书编纂方案的主要内容
地方志书编纂工作以方案的制定为先,这是我国修志的传统方法,也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正确方法。
地方志书的编纂方案一般由这样8个部分组成:
1. 关于修志的意义和目的
主要阐述编纂本次志书的依据、必要性,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意义。
2. 关于修志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真实科学地记述一地断限内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断限内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突出成就,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 基本任务与承编单位
提出所编地方志书的总体编纂任务;对所编地方志书的内容根据实际分解到各承编单位。最好是以表格的形式分解承编任务。这种任务的分解要以志书的篇目作为重要基础。
4. 体例规定
包括志书名称、志书的断限、志书的体式(就是指志书的样式,主要有平列体,就是将志书内容分为若干门类,并作并列平行排列,互不统辖;纲目体,将志书内容先分成若干大类,又在大类下再分细目,有以事类为纲,有以政区为纲;纪传体,是仿纪传体史书,以纪、志、表、传、录、谱、略等体裁分部类;三书体,清代章学诚在《方志立三书议》中提出的,志、掌故、文征;三宝体,即《孟子•尽心章》中“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章节体,这是在清末被移用到志书中来的;编年体,以时间为序进行记述;分期体,就是在一级目上先按时间顺序分类。)、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志书的章法(志书的结构或称编排规范,包括志书的基本框架、结合方式及层次安排,一般是以序开篇,带起全书,以述接继,观展全貌,以记为经,综记大事;以志为纬,分事详述;以传为翼,展示从文;图表随文,录以殿后,收录资料)、成书的总体字数、凡例、基本原则(求真存实,横排竖写,详略得当,生不立传等)等。
5. 行文规范
主要是对志书的语言文字风格、纪年、称谓、数据等作出统一的规定,以使志书文体统一规范。
6. 审稿出版
主要是审稿的程序、审稿的办法,志书出版的程序、办法的原则规定。
7. 修志的经费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就是说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这是一个总的原则。具体而言,在上报部门预算中如何做好预算工作,必须把握两点:一是修志工作的主要项目要明确,并且对每一个项目所需的经费要有明确的概算,如收集资料、人员培训、聘请人员、所需办公设备等。二是对每一级志书中各承编单位的编纂工作经费问题,应当由地方志书编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与同级财政进行协商。可以由工作机构统一向财政申请再分配到各承编单位,也可以由承编单位直接在本部门预算中增列修志工作经费项目解决。
8. 组织领导与工作步骤
主要是就修志工作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业务机构、督办办法,以及修志工作的基本步骤(如制定方案、组织发动、培训队伍、制定篇目、资料收集、编纂出版等环节)等作出统一要求。
地方志书编纂方案的制定可以根据编纂任务的不同和实际情况对上述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归并,但具体内容不可缺少。
二、地方志书编纂方案制定的基本程序
中国历代修志人在修志实践中摸索出了修志方案制定的程序。南宋时期的方志学专家周应合在编纂《景定建康志》就提出了这样四个程序:“一曰定凡例”;“二曰分任事”;“三曰广搜访”;“四曰详参订”。经过一千多年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的实践,基本上形成了制定地方志书编纂方案的基本程序。主要有6个方面:首先要对上届志书的编纂工作进行总结回顾,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搞好本届修志工作。其次,要进行搞好调查研究,对省外、市外、县外的同类志书的编纂工作的主要做法进行考察,吸收别人的经验。第三,要了解修志工作的基本任务,预测修志过程中将要遇到的有利条件及主要困难,以增强针对性。第四,起草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修志任务、志书篇目、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技术规范、修志任务分解到承编单位等。第五,要将方案草稿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第六,要将方案报领导机构审批,有的要同时报上级修志工作机构审批。最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第四节 地方志书篇目的制定
篇目就是目录,在旧志书中称为“门类”,是志书的框架、设想。一部志书的好坏优劣,首先取决于篇目的设计是否科学。历代方志学家和修志人都十分重视篇目的设计。民国时期的方志学家李泰 在《方志学》中说:“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类标题则为首要。”瞿宣颖在《志例丛话》中也指出:“凡志之佳恶,不待烦言,但阅其门目,便知其有无览裁之力。”“故欲精志例,先求分目之允。”从首届修志实践来看,确定志书的篇目是关键的环节。
一、制定篇目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结合修志的实际,编纂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系统、真实、科学地反映断限内一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以及事物之间的内部有机联系。这一指导思想也就是我们篇目设置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对我们的篇目设置,对我们的修志实践来说,主要有三方面的意义或者说作用。
第一,解决立场观点问题。志书的灵魂和第一生命就是思想性、政治性。中国方志从隋唐以来,就以“官书”而闻名于世。也就是说,自隋唐以来,虽然朝代屡屡变更,地方志由各级政府主持编修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今。正由于历朝历代方志大多由各级官府所倡修、督修、监修,这样就赋予了地方志一个官修的特点,成了官书和政书,那就只能以掌握政权并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和政治集团的思想为指导思想。这是历代方志的共性之一,也是代代相传的修志传统之一。我们修志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用志,就是常说的“存史、资治、教化”。这里就有一个为谁资治、为谁教化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立场观点问题。我们目前所要完成的是第二届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是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历史与现实依据,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乡土教材,为宣传当地和海内外了解当地提供阵地。总之一句话,就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志书篇目的拟定,是保障志书质量的重要前提,也必须以此为指导,否则就会偏离方向。
第二,解决方法问题。一部志书要反映一地一个时限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全貌,用什么方法来观照它的方方面面?用什么方法来设置出反映各种事物全貌的框架?进而用什么方法来进行编纂?这是我们每一个方志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对于方法,现代科学哲学认为:方法按其普遍性程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各门科学中的一些特殊方法居于最低层次;各门科学中的一般研究方法居于中间层次;一切科学最普遍适用的方法属于最高层次。据此,韩章训在《方志学基础教程》中认为方志方法有三个层次,一个是哲学方法。一个是一般方法,如分析法(历史分析法、逻辑分析法、阶级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实证法(包括训诂法、考证法、校勘法、辑佚法等)、叙述法(包括纪事本末法、编年法、纪传法、图表法等)。一个是特殊方法,包括横排竖写法、据事直书法、论断寓意法等。编修地方志书首先必须解决好最普遍适用的方法问题,也就是哲学方法问题,然后才是一般方法和一些特殊方法。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地方志工作者需要掌握并经常运用的哲学方法。具体地讲,就是辩证思维方法,包括归纳与演绎相统一、分析与综合相统一、具体与抽象相统一、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还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统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的统一等等。因此,我们说指导思想问题也是一个方法问题。
第三,是搞好修志工作包括篇目设置工作的现实需要。第二届志书的断限范围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时间,这20多年是我国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时期,这场伟大变革是用什么思想作指导,这是我们编修这一段历史必须弄清的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弄清了,才能真正地把握这一时期的发展的主线和脉络,才能设置出全面真实反映改革开放历程的篇目。指导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相结合出现了二次理论飞跃,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毛泽东思想形成于中国革命时期,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实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发展和重大理论创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邓小平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括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是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方面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改革开放20多年的历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每一项改革、每一步发展,无不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当然邓小平理论也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样,是不断发展的理论,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邓小平理论“是需要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事实上,我们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就在许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25个专题,有许多方面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等。我们编修的志书是要反映这一时限内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说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进行我们编修的志书的框架设计,进行志书的撰写,又怎样能够把握得了时代的特点、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真正做到全面、准确地记述呢?就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讲,这一理论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但进一步完善于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这次会议上,对初级阶段的特点从9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概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反映时代特点是地方志的一个基本要求,如果我们所修的志书在这9个方面没有反映,那这部志书就没有什么价值。
我们在设置和修改完善篇目以及编纂志书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地方志工作者在设置篇目之前,一定要静下心来,多学一点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这对于我们设置篇目、编纂志书都有指导作用。
二、制定篇目的基本原则
篇目设置总的原则是“三个有利于”,即:一切有利于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断限内一地之全貌,一切有利于志书“存史、资治、教化”功用的发挥,一切有利于满足不同读者的需要。具体地讲就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97年《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地方志的篇目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与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强求一律”。
1. 坚持志体属性
篇目是地方志书体例的重要体现,是体例内容的具体化。篇目设置首先要遵循地方志书的体例,否则就不是地方志书。地方志书体例主要包括结构、体裁、章法。与篇目设置关系最大的是结构问题。地方志书的结构与史书的结构的最大区别在于,一个是以时系事,一个是以类系事。以类系事、横排竖写是地方志书的一个基本特征和属性。结构问题包含横分门类与门类的排序两个方面。这里主要谈横分门类问题。
志乃一方之全史,是一地的百科全书,所谓“全”,就是要反映一地在一定时限内的方方面面。要做到真实而全面地记述,必须对社会这个整体进行必要的分解,然后通过对分解后的个体进行记述来反映社会的全貌。这种划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历史的方法,就是按照纵的方向或者说按照历史的发展轨迹,将要记述的对象划分为不同的时期,然后一个时期一个时期的记述;另一种是地方志的方法,就是将要记述的对象首先看作为是相对稳定的,看其组成的结构,将其划分为几个大类,大类之下再分小类分条目,然后再按类按条目进行记述。可以说对社会这个整体的划分,历史的方法是将记述对象看成为一个动态结构,地方志的方法是将记述对象看成为一个稳态结构。因此章学诚说“史体纵看,志体横看”。当然,在具体的记述中两种方法是相互渗透的。因此,方志的篇目设置首先就面对一个对所要记述的对象如何进行横向的科学分类问题。
(1) 横分门类,类目要全。地方志书的“全”就是地方志历来强调的横不缺项,或者说横不缺要(主)项。根据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原则,以及上届修志的经验,大的方面除了索引、大事记和附录外,主要有6大类: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条件为一类,经济为一类,政治为一类,文化为一类,社会生活为一类,人物为一类。大类下面再分中类、小类,小类下面再分条目。因为这次编修的地方志书的断限时间比较短,在类目的划分上不宜将层次分得过多过细,对市县(市、区)而言,除了大类外一般只需有三级或两级层次即可。篇目的类型可以不相同,可以是条目体,可以是篇章节体,但分类都要全,层次也要分明。
这次修志与上届志书相比没有什么变化的事物是不是要在志书中反映,有的同志认为没有必要与上届志书重复;有的同志认为应保持一部志书的完整性,应当重复记述;还有的同志认为尽管环境与自然条件变化不大,但人们的认识在变化,如资源环境,现在是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应该记述。对于这个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2) 分类标准要一致,或者说分类标准要统一。在总结上届志书得失时,许多人认为较为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部门志痕迹明显,实际上这是一个分类的标准不一的问题。地方志书是以类系事,类为一志,这个原则必须坚持。怎样进行分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规定》中讲“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所谓“科学分类”就是要按事物的性质来分类,同性质的事物作为一类;“社会分工实际”就是一方面在分类时考虑本地社会发展的实际,有则有,没有则不能硬列类目,另一方面要考虑志书编纂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问题,因为志书的编纂不可能一人完成,必须是依靠许多部门“众手成志”。我们在篇目设计时首先要考虑科学性,这是第一位的,然后再兼顾操作性。对于一个性质相同但分属不同部门管辖的事物,最好不要将其分开列为数章或数节或数个条目。如轻工业,原来由一轻局、二轻局分别管理,现在是行办,我们就不能将其分为一轻工业、二轻工业。在掌握分类的标准时,一是要注意同级类目具有排他性,不能将相互包容相互交叉的事物并列列目;二是要注意每类事物的外延的完整性,每一类事物下面的各个小类之和要与该类事物的外延一致,既不能大于也不能小于,小于则出现缺项,大于则出现归属不当;三是要注意分类的层次性,一个层次的类目一个标准,不能将不属于同级类目的混淆在一起,除了极个别的反映特色的要提升层次外,一般不能越级划分。
(3) 注意各类之间的内在联系。人类社会无论发展到什么阶段,无论什么时期,社会都是一个整体。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着的事物是不断发展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地方志书虽然是采取将社会这个整体按照事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记述的方法,但各类之间是不能完全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我们在篇目的设计中,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来考虑各类之间的联系,既要考虑各个层次之间的领属关系,又要考虑各类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没有逻辑,志书的资料就是一盘散沙,就不会成为资料性著述;如果没有逻辑,随意分类随意记述,志书横分竖写的体例也不能够得到坚持;如果没有逻辑,读者读志,将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们编纂的志书要使人读后,不仅能了解事物的某个方面,而且能从整体上了解社会发展的全貌,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
2. 突出特色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规定》中指出,篇目设置要“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地方志的一个基本属性。篇目设置必须体现时代特点、地方特色、事物特性。一是要突出时代特点。这次所编的志书要记述的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这一时期的时代特点是什么?就是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具体讲就是“三大目标、三个文明”,即民主、富强、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突出;改革开放必须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突出;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突出;20多年发展的伟大成就必须突出。至于如何在篇目中反映,如何记述,需要进一步讨论。二是要突出地方特色。其一,由于各地在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中都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一系列适合地方实际的政策,因此改革的措施、进程都是不同的。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各地推行的情况就是不一致的,湖北省有的地方是1982年,有的地方直到1984年才实行。同时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也是不一样的,“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种说法在各地的反映不一样;“上面放,下面望,中间一根抵门扛”的问题在各地的表现程度也不一样。其二,由于资源禀赋不同,各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道路选择上都会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如黄冈市每个县市由于资源条件不同,发展的路子也不同,以前人们总结的“罗田板栗英山茶,蕲春药材武穴鸭”就是一个说明。罗田县域经济发展中,板栗为主的林果业、以茧丝绸为特点的产业化经营、楚乡酒等都是其他地方没有的,这就是地方特点。其三,由于历史文化以及自然资源不同,形成的地方特色。如旅游业有的以文化资源为主要依托的,像当阳市的关帝、玉泉寺,黄梅县的自唐朝以来的四祖五祖以及黄梅戏,浠水县的斗方山,新洲区的道观河;有的以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的,如罗田县的天堂寨、薄刀峰,浠水县的三角山,神农架的自然风光;有的以产业为主要特点,如宜昌的三峡水利工程。三是要突出特殊事件,也就是事物特性。每个地方在这20多年中都有一些其他地方所没有发生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这些应在篇目和志书中有所反映。
3. 把握科学性
这个问题涵盖面比较广,一部志书无论哪个问题,包括篇目设置中的分类问题、排序问题、归属问题等等都涉及到科学性。这里只谈门类排序问题。对于大类的排序,目前方志界争议不大,一般是遵循传统,按“天、地、人”的顺序排列,具体是按照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人物的顺序排列。
在把握科学性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地方志书体例是形式,而要记述的事物是内容,形式要服从内容的需要,不能为固守某一种体例而将内容舍弃。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也说明地方志书的某些体例需要依据所要记述的内容变化来进行调整和创新。如归属问题,以前没有基础设施这一提法,只是将交通、能源、通讯分开记述,现在讲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这三个方面;再如政法,以前是“公、检、法、司”,现在是讲“一府两院”。这些都要进一步探讨。二是全面性与特色的关系。这两者都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特征,都不能偏废。省、市、县、志书既要反映本地的全貌,又要突出特色。三是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科学性是志书的生命,这是第一位的。由于现行的体制,所有的地方志书都不可能由地方志办一家独立完成,必须依靠地方的有关部门,而各个部门有着自身的利益,由他们来撰写必然会存在部门痕迹,这是一个矛盾。为解决这个矛盾,一些地方在篇目设置时,过多地考虑部门,将一些本来是一个完整的事物分裂开来。这种做法一定会影响地方志书的整体性和科学性,是不可取的。总的原则是在不影响科学性的前提下,兼顾地方志书编纂的可操作性。
三、篇目制定中要把握好几个问题
1. 关于如何记述改革开放的问题
目前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大集中,是将改革开放作为一篇,包括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外事、侨务,对外经济贸易,开发区建设等;第二种是小集中,将经济体制改革单独立篇、立卷、立类目。第三种是分散到各个篇章卷目之中。集中设置可以集中鲜明地反映改革开放的主要过程、主要措施和主要成果,有利于突出时代特点;分散设置可以反映改革开放是全方位的,是与各行各业各个部门紧密相关的,有利于突出改革开放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深刻性。同时我们也可以考虑就是将集中与分散结合起来,这样可以扬两者之长,避两者之短。当然各地要根据实际进行选择。但有一条是必须做到的,就是改革开放的内容,必须在篇目中有所反映,在撰写时突出记述。因为改革开放是时代的主旋律,是强国之路,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我们的第二届修志工作就是失败的。
2. 关于如何记述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来了,之后又写入党的基本路线之中,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第二届地方志书应反映这方面的内容。由于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要注意与文化、教育、体育等其他门类的交叉处理。
3. 关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如何记述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领域都出现了许多新事物。经济领域中有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经营方式的变化、经济结构的变化,如产业内部分工是越来越细,而产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政治领域中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基层民主政治中的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直选,以及一些乡镇的直选等。社会领域中,除了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外,还有一个大变化,就是社会阶层构成的变化,过去是工人阶级、农民、知识分子,现在还有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6个阶层。同时还有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一些大的失误、腐败、社会丑恶现象等。这些有的可以在相关的篇章节目中反映,有的则可以在具体的记述中反映。
4. 篇目的标题设计
这是志书的眼睛,必须简明、朴实、准确、醒目。简明,就是要简明扼要,命题时要惜墨如金,能用两个字的就不用三个字,一般只用名词、主谓词组、动宾词组、联合词组,做到概念实际具体,不可蔓生枝节,特别忌讳标题冗长。朴实,要与史书、论文、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标语口号、广告式标题严格区别,不能用形容词、副词和状语,如“20多年的伟大成就与经验”等。准确,命题要用恰当的词语科学地反映要记述事物的内涵与外延,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醒目,命题清楚明白,没有丝毫含糊,既区别与其他,又与众不同。
四、篇目制定的程序与方法
一部地方志书篇目的制定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从草拟到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对于这一点,胡乔木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就指出:“不可能一开始就把门类、篇目都想得完善,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应该怎样分出各种题目以及它们的先后、它们的要求等等都考虑得十分周全。”我们平时所说的“书成目就”也就是这个意思。因此,一部地方志书篇目的形成必须经过这样几个步骤。一是形成搜集资料的初步篇目。为形成这个篇目,要对地情行业情况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对地方志书的基本理论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草拟篇目。篇目草拟后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形成初稿,以此稿开展资料收集工作。二是形成初稿撰写篇目。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随着资料占有量的增大,以及编纂者对地情行业情况的进一步了解把握,对地方志书编纂思想的进一步成熟,对篇目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指导地方志书撰写的篇目修订稿。三是形成总纂合成篇目。在各承编单位完成初稿后,应当进行地方志书的总纂,为确保总纂质量,必须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篇目进行再完善,最后形成指导全志总纂的篇目修订稿。在总纂过程中,还要根据地方志书的总体需要对篇目进行修改完善,直到形成地方志书的最后目录。
地方志书篇目的制定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在篇目制定中必须有科学的方法作指导,避免走弯路。总结历史上编纂地方志书的经验,制定篇目的基本方法可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
1. 继承创新
新编地方志书是在旧志书基础上的延续发展,制定新地方志书的篇目,要认真总结上届修志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看上届志书中有哪些成功的地方,有哪些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根据新地方志书所要记述内容的需要进行创新。
2. 调查研究
在制定篇目过程中,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当事人、研究重大问题、召开研讨会,对地方志书所要记述的内容、地情行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包括事物发展的历史进程、发展的主要脉络、发展过程中的特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点项目等,对断限内事物的发展了然于胸,能够勒其主要,概其全貌。
3. 参考借鉴
地方志书尽管记述的是一个区域断限内的事物发展,有其独特的个性特征,但任何事物的发展也有其共性的东西。在制定篇目过程中,应广泛参考借鉴外县、外市、外省在编纂同类地方志书中的做法和经验,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的特点吸收他人的成功之处,有些可以直接借鉴,有些可以改造创新,有些可作参考,这样可以博采众长。
4. 征求意见
地方志书号称“百科全书”,涉及到众多领域、方方面面,志书的篇目制定要广泛听取所涉及到的部门、行业的意见,充分吸收他们的观点,吸收他们对事物的见解认识,这样有利于篇目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
5. 理论研讨
地方志书的篇目制定者,对于一些重要问题把握不准或了解不清或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时,要组织开展各种理论研讨活动。研讨活动可以就一个专题展开,也可以就整个篇目进行。要吸收各方面的专家学者、修志工作者,以及在断限内的老领导、老专家参加。通过研讨活动,深化对地情行业情况的认识,有利于增强篇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总之,一部地方志书的篇目要做到,横排竖写,纵横结合;门类齐全,不缺要项;归属得当,分类得体;排列科学,先后有序;点面结合,宏微相织;具备个性,特色鲜明;各体并用,有机结合;执简驭繁,精拟标题。